功能界別(區議會二)家庭價值議題分析
- 本界別沒有候選人願意全力支持家庭價值,只有民協支持部份家庭價值,也有民主黨候選人支持家庭價值議題不足一半。
- 有獨立候選人同樣支持部份家庭價值及同運議題,立場可疑,值得留意。
- 民建聯、工聯會及民主黨其他候選人也不願正面回覆,同樣態度暖晦。
候選團隊對「家庭價值議題」的最新回應
801 何俊仁、鄺俊宇團隊 民主黨
1.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
2.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必須維持,以鞏固家庭及社會,讓下一代健康成長。 3.政府不應在本港推行同性婚姻。 4.不應強制學校由小學開始教導學生,婚姻組合可以多元化,包括由男女、男男或女女組成。 5.政府不宜立法,剝奪市民發表不認同同性戀言論的自由。 6.政府不宜立法,剝奪私人機構或民間團體因宗教或良心自由,決定是否提供服務給同性戀者的權利。 7.政府不宜立法,剝奪業主是否將自己物業租給同性戀者的自由。 8.政府應加強監管淫褻及不雅物品,以免18歲以下青少年很容易接觸有關物品。 9.政府應在條例中引入累進罰款制度,對累犯不改的報刊加強阻嚇作用。 10.政府應訂立合宜的法例,規管新媒體上的淫褻及不雅資訊 。 最後更新:28-08-2012 802 涂謹申、趙家賢團隊 民主黨 |
(拒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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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
2.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必須維持,以鞏固家庭及社會,讓下一代健康成長。 3.政府不應在本港推行同性婚姻。 4.不應強制學校由小學開始教導學生,婚姻組合可以多元化,包括由男女、男男或女女組成。 5.政府不宜立法,剝奪市民發表不認同同性戀言論的自由。 6.政府不宜立法,剝奪私人機構或民間團體因宗教或良心自由,決定是否提供服務給同性戀者的權利。 7.政府不宜立法,剝奪業主是否將自己物業租給同性戀者的自由。 8.政府應加強監管淫褻及不雅物品,以免18歲以下青少年很容易接觸有關物品。 9.政府應在條例中引入累進罰款制度,對累犯不改的報刊加強阻嚇作用。 10.政府應訂立合宜的法例,規管新媒體上的淫褻及不雅資訊 。 最後更新:28-08-2012 |
1. 贊成
2. 贊成 3. 贊成 4. 贊成 5. 贊成 6. 其他 7. 反對 8. 民主黨統一立場回應 9. 民主黨統一立場回應 10. 民主黨統一立場回應 (涂謹申認為,就第6題,這是非常複雜的問題,不能一概而論,要小心考慮每項服務的性質及情況。) |
803 白韻琹
1.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
2.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必須維持,以鞏固家庭及社會,讓下一代健康成長。 3.政府不應在本港推行同性婚姻。 4.不應強制學校由小學開始教導學生,婚姻組合可以多元化,包括由男女、男男或女女組成。 5.政府不宜立法,剝奪市民發表不認同同性戀言論的自由。 6.政府不宜立法,剝奪私人機構或民間團體因宗教或良心自由,決定是否提供服務給同性戀者的權利。 7.政府不宜立法,剝奪業主是否將自己物業租給同性戀者的自由。 8.政府應加強監管淫褻及不雅物品,以免18歲以下青少年很容易接觸有關物品。 9.政府應在條例中引入累進罰款制度,對累犯不改的報刊加強阻嚇作用。 10.政府應訂立合宜的法例,規管新媒體上的淫褻及不雅資訊 。 最後更新:28-08-2012 |
1. 贊成
2. 贊成 3. 贊成 4. 無意見 5. 贊成 6. 贊成 7. 贊成 8. 贊成 9. 無意見 10. 無意見 |
804 劉江華 民建聯
1.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
2.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必須維持,以鞏固家庭及社會,讓下一代健康成長。 3.政府不應在本港推行同性婚姻。 4.不應強制學校由小學開始教導學生,婚姻組合可以多元化,包括由男女、男男或女女組成。 5.政府不宜立法,剝奪市民發表不認同同性戀言論的自由。 6.政府不宜立法,剝奪私人機構或民間團體因宗教或良心自由,決定是否提供服務給同性戀者的權利。 7.政府不宜立法,剝奪業主是否將自己物業租給同性戀者的自由。 8.政府應加強監管淫褻及不雅物品,以免18歲以下青少年很容易接觸有關物品。 9.政府應在條例中引入累進罰款制度,對累犯不改的報刊加強阻嚇作用。 10.政府應訂立合宜的法例,規管新媒體上的淫褻及不雅資訊 。 最後更新:28-08-2012 |
(拒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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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 馮檢基、許錦成 民協
1.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
2.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必須維持,以鞏固家庭及社會,讓下一代健康成長。 3.政府不應在本港推行同性婚姻。 4.不應強制學校由小學開始教導學生,婚姻組合可以多元化,包括由男女、男男或女女組成。 5.政府不宜立法,剝奪市民發表不認同同性戀言論的自由。 6.政府不宜立法,剝奪私人機構或民間團體因宗教或良心自由,決定是否提供服務給同性戀者的權利。 7.政府不宜立法,剝奪業主是否將自己物業租給同性戀者的自由。 8.政府應加強監管淫褻及不雅物品,以免18歲以下青少年很容易接觸有關物品。 9.政府應在條例中引入累進罰款制度,對累犯不改的報刊加強阻嚇作用。 10.政府應訂立合宜的法例,規管新媒體上的淫褻及不雅資訊 。 最後更新:28-08-2012 |
1. 贊成
2. 贊成 3. 贊成 4. 贊成 5. 贊成 6. 其他(需要詳細討論再作決定) 7. 其他(需要詳細討論再作決定) 8. 贊成 9. 贊成 10. 贊成 |
806 李慧琼、洪連衫團隊 民建聯
1.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
2.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必須維持,以鞏固家庭及社會,讓下一代健康成長。 3.政府不應在本港推行同性婚姻。 4.不應強制學校由小學開始教導學生,婚姻組合可以多元化,包括由男女、男男或女女組成。 5.政府不宜立法,剝奪市民發表不認同同性戀言論的自由。 6.政府不宜立法,剝奪私人機構或民間團體因宗教或良心自由,決定是否提供服務給同性戀者的權利。 7.政府不宜立法,剝奪業主是否將自己物業租給同性戀者的自由。 8.政府應加強監管淫褻及不雅物品,以免18歲以下青少年很容易接觸有關物品。 9.政府應在條例中引入累進罰款制度,對累犯不改的報刊加強阻嚇作用。 10.政府應訂立合宜的法例,規管新媒體上的淫褻及不雅資訊 。 最後更新:28-08-2012 |
(民建聯統一立場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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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 陳婉嫻、梁子穎團隊 工聯會
1.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
2.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必須維持,以鞏固家庭及社會,讓下一代健康成長。 3.政府不應在本港推行同性婚姻。 4.不應強制學校由小學開始教導學生,婚姻組合可以多元化,包括由男女、男男或女女組成。 5.政府不宜立法,剝奪市民發表不認同同性戀言論的自由。 6.政府不宜立法,剝奪私人機構或民間團體因宗教或良心自由,決定是否提供服務給同性戀者的權利。 7.政府不宜立法,剝奪業主是否將自己物業租給同性戀者的自由。 8.政府應加強監管淫褻及不雅物品,以免18歲以下青少年很容易接觸有關物品。 9.政府應在條例中引入累進罰款制度,對累犯不改的報刊加強阻嚇作用。 10.政府應訂立合宜的法例,規管新媒體上的淫褻及不雅資訊 。 最後更新:28-08-2012 |
(工聯會統一立場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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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言論摘錄
最後更新日期:2012-08-02
以下言論節錄自立法會會議紀錄和報章消息,沒有涉及任何候選人/團隊的選舉開支。純為方便巿民了各候選人對家庭價值議題的看法和論點,不及其他。
如你發現更多他們關於家庭政策的言論,歡迎以電郵方式寄到:[email protected],主題標明為:「2012立法會功能組別區議會(第二)家庭價值議題以往言論」即可。
如你發現更多他們關於家庭政策的言論,歡迎以電郵方式寄到:[email protected],主題標明為:「2012立法會功能組別區議會(第二)家庭價值議題以往言論」即可。
801 何俊仁、鄺俊宇團隊 民主黨
家庭暴力條例
2009-01-05 星島日報 A09 | 政治 《《家暴》投票民主黨拒黨員豁免》
何俊仁表示,民主黨在上屆立法會是支持,把家暴條例擴大至適用同性同居關係,有關立場並無改變,至於是否要求修改名稱,民主黨則要聽取各界意見再作決定,就算名稱沒法修改,民主黨也會支持。
2009-01-05 成報 A08 | 港聞 《民主黨促家暴例涵蓋同性戀》
主席何俊仁表示,民主黨支持修訂的立場沒有改變,雖然黨內的立法會議員,可以申請豁免投票,但今次會要求執行紀律,黨員須一致投贊成票。
何俊仁出席一個有關《家庭暴力條例》修訂的論壇時說,今次有關條例涉及人權保障,與宗教信仰沒有關係。出席論壇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對今次投票的紛爭,感到可惜,又說道德標準與人身安全並沒有衝突,保障同性同居者並不代表將之合法化。
性傾向歧視法
18-1-2010 政制事務委員會
http://www.legco.gov.hk/yr09-10/chinese/panels/ca/minutes/ca20100118.pdf P.9
何俊仁議員表示,性取向是個人私事,僱主應無權過問。他詢問在公務員的晉升選拔面試中,會否要求公務員表明其個人性傾向,以及公務員的性傾向會否成為品格審查的考慮因素。何俊仁議員認為,若僱主無權過問僱員的性取向,不同性傾向人士才會在僱傭方面獲得最佳保障。
http://www.legco.gov.hk/yr09-10/chinese/panels/ca/minutes/ca20100118.pdf P.12
劉慧卿議員及何俊仁議員認為,在考慮是否需要立法保障少數社羣的性取向時,以社會上大多數人的意見為依歸,是不適當的做法。何議員表示,據他記憶所及,政府當局曾以同一論據拒絕立法禁止種族歧視的建議。相關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已反駁該論據。何議員表示,在保障少數人士權利方面,有國際標準可依。他認為法例可作為教育工具,培養社會人士以正確態度對待少數性傾向人士。至於法例應提供多大程度的保障,則可再作研究 。
http://www.legco.gov.hk/yr09-10/chinese/panels/ca/minutes/ca20100118.pdf P.12
何俊仁議員表示,承認同性婚姻是極具爭議性的問題,但《實務守則》所載的若干措施卻不具爭議性。他表示,政府當局應在這方面邁出第一步,就是考慮立法禁止相關範疇內的性傾向歧視行為。
2009-01-05 星島日報 A09 | 政治 《《家暴》投票民主黨拒黨員豁免》
何俊仁表示,民主黨在上屆立法會是支持,把家暴條例擴大至適用同性同居關係,有關立場並無改變,至於是否要求修改名稱,民主黨則要聽取各界意見再作決定,就算名稱沒法修改,民主黨也會支持。
2009-01-05 成報 A08 | 港聞 《民主黨促家暴例涵蓋同性戀》
主席何俊仁表示,民主黨支持修訂的立場沒有改變,雖然黨內的立法會議員,可以申請豁免投票,但今次會要求執行紀律,黨員須一致投贊成票。
何俊仁出席一個有關《家庭暴力條例》修訂的論壇時說,今次有關條例涉及人權保障,與宗教信仰沒有關係。出席論壇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對今次投票的紛爭,感到可惜,又說道德標準與人身安全並沒有衝突,保障同性同居者並不代表將之合法化。
性傾向歧視法
18-1-2010 政制事務委員會
http://www.legco.gov.hk/yr09-10/chinese/panels/ca/minutes/ca20100118.pdf P.9
何俊仁議員表示,性取向是個人私事,僱主應無權過問。他詢問在公務員的晉升選拔面試中,會否要求公務員表明其個人性傾向,以及公務員的性傾向會否成為品格審查的考慮因素。何俊仁議員認為,若僱主無權過問僱員的性取向,不同性傾向人士才會在僱傭方面獲得最佳保障。
http://www.legco.gov.hk/yr09-10/chinese/panels/ca/minutes/ca20100118.pdf P.12
劉慧卿議員及何俊仁議員認為,在考慮是否需要立法保障少數社羣的性取向時,以社會上大多數人的意見為依歸,是不適當的做法。何議員表示,據他記憶所及,政府當局曾以同一論據拒絕立法禁止種族歧視的建議。相關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已反駁該論據。何議員表示,在保障少數人士權利方面,有國際標準可依。他認為法例可作為教育工具,培養社會人士以正確態度對待少數性傾向人士。至於法例應提供多大程度的保障,則可再作研究 。
http://www.legco.gov.hk/yr09-10/chinese/panels/ca/minutes/ca20100118.pdf P.12
何俊仁議員表示,承認同性婚姻是極具爭議性的問題,但《實務守則》所載的若干措施卻不具爭議性。他表示,政府當局應在這方面邁出第一步,就是考慮立法禁止相關範疇內的性傾向歧視行為。
802 涂謹申、趙家賢團隊 民主黨
家暴條例
23-7-2009 《 2009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
http://www.legco.gov.hk/yr08-09/chinese/bc/bc56/minutes/bc5620090730.pdf P.4 (錄音:時間標記012436 – 012720)
(涂謹申議員表示:)「其實那個所謂同居關係定義的「兩個人」,它不是要限制...... 當然我自己是反對同性婚姻,三、四人婚姻我更加反對。但我希望同志團體從法律的角度之下,這個(定義)是不會限制了你們說那個3(B) 之下那個申請禁制令或其他。因為它那裡說「同居關係一方與被騷擾的另一方」。換句說話講,假設你們是ABC三男一女、三女一男或者兩男一女任何combination,無論如何你也要證明那個騷擾你的一方就是和你,就是A, AB 或者AC,就算你全部三個人、四個人五個人,所有人都有性的親密關係,你申請禁制令的時候,你都是指向另一個和你事實上有親密關係的人來去得到禁制令。如果這樣,在法例上有這個定義,令你能拿到這個禁制令。但是你如果硬說要刪去兩名去講,這樣我坦白說,你是節外生枝,你會令整件事由九個月前、一年前重新再討論過,我們是否變相承認三人四人呢?那豈不是拖慢了條例通過?所以我請求同志團體,你和你的律師問清楚,包括人權監察—我也是會員,找些QC也好,最Senior 的Lawyer問一下,其實就不會 restrict。但是如果你說不是,是在說名份、是在說意識形態,而硬要衝破它們,只會把九月的事項重新討論一次。我覺得是十分不智的。這是我一個技術的分析,你discount了說我有意識形態,所以我作弄你,但我請你問你的Lawyer。如果你真的需要保障,就不要作那麼多事。如果你說不是,我是要名份,那麼請你繼續作,這樣只會拖慢了這個保障。」
援交
22-10-2008 太陽報 A08 | 港聞《金融海嘯撲港 貪污舉報勢增》
對於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關注少女援交問題,李少光坦言,自己數月前也未聽過援交二字,他個人於道德上極之反對少女參與援交,更不希望有少女被操控賣淫,發展成黑社會的收入來源,而警方目前已進行網上巡邏,加以打擊。
性傾向歧視
23-5-2005 明報A13 | 港聞 | 特 稿 | 《平機會新委員: 性傾向歧視 立法勿倉卒》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提醒立法過程要非常小心,若禁止性傾向歧視的法例帶有懲罰性,可能會影響巿民的表達自由。
淫審條例
11-1-2006 http://www.legco.gov.hk/yr05-06/chinese/counmtg/hansard/cm0111ti-translate-c.pdf P.35
主席,其實,多位議員也收到類似投訴,但我們現在要問的是有關標準或執行上的問題。簡單來說,那些雜誌的封面─讓我展示一本作為舉例─例如刊登了一名裸露全身的女性,除了乳房上乳頭那一點看不到之外,全身其餘各部分也是可以看得到的。對於18歲或以下的人來說,究竟這個讓他們可以隨便購買的標準是否適當呢?我們須考慮到這些並非醫學、科學或美術雜誌。局長可否告訴我們,這個標準是否審裁處的最後結果?跟社會的標準又是否大致相若呢?如果不是,我們如何可說服審裁處接受社會的標準?政府是否須予以修改,抑或應如何處理呢?
根據理論,局長綜合了那麼多案例,他是應該知道的。以我剛才所展示的雜誌為例,但凡只屬一般性質而非科學或醫療的專門雜誌,一般人也可購買得到,而這些雜誌每星期更可售出數十萬本。以這樣一幀照片作為封面的雜誌,在眾多案例中,是否已屬不雅刊物,抑或屬再降一級的,可算是老少咸宜的呢?局長可否給我們一個概念,告訴我們那些案例總結的情況是怎麼樣呢?
23-7-2009 《 2009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
http://www.legco.gov.hk/yr08-09/chinese/bc/bc56/minutes/bc5620090730.pdf P.4 (錄音:時間標記012436 – 012720)
(涂謹申議員表示:)「其實那個所謂同居關係定義的「兩個人」,它不是要限制...... 當然我自己是反對同性婚姻,三、四人婚姻我更加反對。但我希望同志團體從法律的角度之下,這個(定義)是不會限制了你們說那個3(B) 之下那個申請禁制令或其他。因為它那裡說「同居關係一方與被騷擾的另一方」。換句說話講,假設你們是ABC三男一女、三女一男或者兩男一女任何combination,無論如何你也要證明那個騷擾你的一方就是和你,就是A, AB 或者AC,就算你全部三個人、四個人五個人,所有人都有性的親密關係,你申請禁制令的時候,你都是指向另一個和你事實上有親密關係的人來去得到禁制令。如果這樣,在法例上有這個定義,令你能拿到這個禁制令。但是你如果硬說要刪去兩名去講,這樣我坦白說,你是節外生枝,你會令整件事由九個月前、一年前重新再討論過,我們是否變相承認三人四人呢?那豈不是拖慢了條例通過?所以我請求同志團體,你和你的律師問清楚,包括人權監察—我也是會員,找些QC也好,最Senior 的Lawyer問一下,其實就不會 restrict。但是如果你說不是,是在說名份、是在說意識形態,而硬要衝破它們,只會把九月的事項重新討論一次。我覺得是十分不智的。這是我一個技術的分析,你discount了說我有意識形態,所以我作弄你,但我請你問你的Lawyer。如果你真的需要保障,就不要作那麼多事。如果你說不是,我是要名份,那麼請你繼續作,這樣只會拖慢了這個保障。」
援交
22-10-2008 太陽報 A08 | 港聞《金融海嘯撲港 貪污舉報勢增》
對於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關注少女援交問題,李少光坦言,自己數月前也未聽過援交二字,他個人於道德上極之反對少女參與援交,更不希望有少女被操控賣淫,發展成黑社會的收入來源,而警方目前已進行網上巡邏,加以打擊。
性傾向歧視
23-5-2005 明報A13 | 港聞 | 特 稿 | 《平機會新委員: 性傾向歧視 立法勿倉卒》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提醒立法過程要非常小心,若禁止性傾向歧視的法例帶有懲罰性,可能會影響巿民的表達自由。
淫審條例
11-1-2006 http://www.legco.gov.hk/yr05-06/chinese/counmtg/hansard/cm0111ti-translate-c.pdf P.35
主席,其實,多位議員也收到類似投訴,但我們現在要問的是有關標準或執行上的問題。簡單來說,那些雜誌的封面─讓我展示一本作為舉例─例如刊登了一名裸露全身的女性,除了乳房上乳頭那一點看不到之外,全身其餘各部分也是可以看得到的。對於18歲或以下的人來說,究竟這個讓他們可以隨便購買的標準是否適當呢?我們須考慮到這些並非醫學、科學或美術雜誌。局長可否告訴我們,這個標準是否審裁處的最後結果?跟社會的標準又是否大致相若呢?如果不是,我們如何可說服審裁處接受社會的標準?政府是否須予以修改,抑或應如何處理呢?
根據理論,局長綜合了那麼多案例,他是應該知道的。以我剛才所展示的雜誌為例,但凡只屬一般性質而非科學或醫療的專門雜誌,一般人也可購買得到,而這些雜誌每星期更可售出數十萬本。以這樣一幀照片作為封面的雜誌,在眾多案例中,是否已屬不雅刊物,抑或屬再降一級的,可算是老少咸宜的呢?局長可否給我們一個概念,告訴我們那些案例總結的情況是怎麼樣呢?
803 白韻琹
未有相關言論
804 劉江華 民建聯
淫審條例
17-10-2007 http://www.legco.gov.hk/yr07-08/chinese/counmtg/floor/cm1017-confirm-ec.pdf
4.劉江華議員:主席,本年4月,《文匯報》、《大公報》及《成報》分別因刊登同一幅女兵裸照而被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處”)暫時評定為不雅物品。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影視處”)其後以有關罪名對該3份報章提出檢控,首兩份報章認罪並被罰款,而《成報》則否認控罪。審裁處經覆核後把該照片重新評定為第I類物品,《成報》因而獲撤銷檢控。此外,在2005年,《東方日報》、《太陽報》及《蘋果日報》均刊登了同一輯外國女星裸照,但只有前兩份報章被檢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影視處採用甚麼準則,以決定是否把物品交予審裁處評定類別;
(二)是否知悉審裁處評定同一幅照片的所屬類別前後不同的原因;及
(三)是否知悉審裁處有沒有以同一標準評定各傳媒機構的刊物,以及會不會對屢次違反有關法例的傳媒機構採用更嚴格的評審標準?
但是,如果以2005年那宗個案來說,是對同一幅圖片有不同的結論,只檢控《東方日報》而不檢控《蘋果日報》,這很明顯令人產生雙重標準的感覺。
…局長在主體答覆的第三段表示,刊載同一幅圖片也可能有圖片大小、拍攝角度及文字篇幅等的不同,但他沒有詳細說明,究竟是大圖片不雅,還是小圖片不雅。他在主體答覆的第(一)部分中列出了數項準則,包括道德禮教標準、整體效果,以及對象是哪一類人等,但沒有提到圖片大小及拍攝角度的問題。為何單單這次要用這項準則,以不同的準則來作判斷呢?
…但是,你沒有回答我有關圖片大小及拍攝角度的部分。如果你能解釋清楚致令傳媒知道這項準則是甚麼,又如果能夠說出具體的情況,便會比較公道,否則是似乎有不同的準則,因此便不太公道了。
19-5-2004 http://www.legco.gov.hk/yr03-04/chinese/counmtg/hansard/cm0519ti-translate-c.pdf
主席,關於管制淫褻及不雅的報章及雜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有關當局接獲多少宗針對報章及雜誌的封面或內容的投訴,並按投訴事項列出分項數字;
(二) 有關當局如何跟進該等投訴,被定罪報章及雜誌的負責人受到甚麼處罰;及
(三) 當局有否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條例”)(第390章)的運作及成效,特別是該條例能否處理一些以年輕人為對象的雜誌在封面賣弄色情的做法?
娼妓
03-02-2009 文匯報 A14 | 香港新聞《李少光:警方掌握殺妓案線索》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劉江華表示,法例不可有酌情權。他說:「香港不容許非法工作及外來勞工,中介團體經常與性工作者有接觸,非法及合法,無所不包,如果他們知道有特別情況,或需要求援,我相信團體會適當地與當區警方接觸。」
24-11-2008 新報 A01 | 要聞 《為保安全議員倡「一樓二鳳」》
惟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劉江華稱,一樓二的建議難免釀成一樓多鳳,甚至引發紅燈區、娼妓合法化的相關問題,現階段加強警員巡邏已經足夠。
17-10-2007 http://www.legco.gov.hk/yr07-08/chinese/counmtg/floor/cm1017-confirm-ec.pdf
4.劉江華議員:主席,本年4月,《文匯報》、《大公報》及《成報》分別因刊登同一幅女兵裸照而被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處”)暫時評定為不雅物品。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影視處”)其後以有關罪名對該3份報章提出檢控,首兩份報章認罪並被罰款,而《成報》則否認控罪。審裁處經覆核後把該照片重新評定為第I類物品,《成報》因而獲撤銷檢控。此外,在2005年,《東方日報》、《太陽報》及《蘋果日報》均刊登了同一輯外國女星裸照,但只有前兩份報章被檢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影視處採用甚麼準則,以決定是否把物品交予審裁處評定類別;
(二)是否知悉審裁處評定同一幅照片的所屬類別前後不同的原因;及
(三)是否知悉審裁處有沒有以同一標準評定各傳媒機構的刊物,以及會不會對屢次違反有關法例的傳媒機構採用更嚴格的評審標準?
但是,如果以2005年那宗個案來說,是對同一幅圖片有不同的結論,只檢控《東方日報》而不檢控《蘋果日報》,這很明顯令人產生雙重標準的感覺。
…局長在主體答覆的第三段表示,刊載同一幅圖片也可能有圖片大小、拍攝角度及文字篇幅等的不同,但他沒有詳細說明,究竟是大圖片不雅,還是小圖片不雅。他在主體答覆的第(一)部分中列出了數項準則,包括道德禮教標準、整體效果,以及對象是哪一類人等,但沒有提到圖片大小及拍攝角度的問題。為何單單這次要用這項準則,以不同的準則來作判斷呢?
…但是,你沒有回答我有關圖片大小及拍攝角度的部分。如果你能解釋清楚致令傳媒知道這項準則是甚麼,又如果能夠說出具體的情況,便會比較公道,否則是似乎有不同的準則,因此便不太公道了。
19-5-2004 http://www.legco.gov.hk/yr03-04/chinese/counmtg/hansard/cm0519ti-translate-c.pdf
主席,關於管制淫褻及不雅的報章及雜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有關當局接獲多少宗針對報章及雜誌的封面或內容的投訴,並按投訴事項列出分項數字;
(二) 有關當局如何跟進該等投訴,被定罪報章及雜誌的負責人受到甚麼處罰;及
(三) 當局有否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條例”)(第390章)的運作及成效,特別是該條例能否處理一些以年輕人為對象的雜誌在封面賣弄色情的做法?
娼妓
03-02-2009 文匯報 A14 | 香港新聞《李少光:警方掌握殺妓案線索》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劉江華表示,法例不可有酌情權。他說:「香港不容許非法工作及外來勞工,中介團體經常與性工作者有接觸,非法及合法,無所不包,如果他們知道有特別情況,或需要求援,我相信團體會適當地與當區警方接觸。」
24-11-2008 新報 A01 | 要聞 《為保安全議員倡「一樓二鳳」》
惟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劉江華稱,一樓二的建議難免釀成一樓多鳳,甚至引發紅燈區、娼妓合法化的相關問題,現階段加強警員巡邏已經足夠。
805 馮檢基、許錦成 民協
家庭暴力條例
8-12-2008 福利事務委員會
http://www.legco.gov.hk/yr08-09/chinese/panels/ws/minutes/ws20081208.pdf P.6
馮檢基議員關注到,由於法例缺乏有關"家庭"的定義,一旦擴大《條例》範圍至涵蓋同性同居者的建議獲得通過成為法例,將引起同性關係人士法定權益的問題。他認為,無論如何,修訂建議不應引致婚姻概念有任何改變。
性傾向歧視
1-3-2006 http://www.legco.gov.hk/yr05-06/chinese/counmtg/hansard/cm0301ti-translate-c.pdf P.143
人權委員會亦有提到有關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立法。對於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立法,社會在這方面的分歧依然非常大,因為這涉及道德價值取向,一些非常複雜和備受爭議的範圍,特別是教育界和宗教團體也有很多憂慮。此外,就此立法亦可能關係到未來社會的結構、婚姻、教育及言論規範等,影響深遠。就這條例,我同意要讓社會有充分的討論,然後再採取適當的行動和措施。
3-9-2005 明報 A14 | 港聞 《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 宗教界游說民主派觸礁》
民協馮檢基表示,若法例以1997年時的「舊版」推出,而政府未能提出新論據,他會反對立法。
8-12-2008 福利事務委員會
http://www.legco.gov.hk/yr08-09/chinese/panels/ws/minutes/ws20081208.pdf P.6
馮檢基議員關注到,由於法例缺乏有關"家庭"的定義,一旦擴大《條例》範圍至涵蓋同性同居者的建議獲得通過成為法例,將引起同性關係人士法定權益的問題。他認為,無論如何,修訂建議不應引致婚姻概念有任何改變。
性傾向歧視
1-3-2006 http://www.legco.gov.hk/yr05-06/chinese/counmtg/hansard/cm0301ti-translate-c.pdf P.143
人權委員會亦有提到有關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立法。對於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立法,社會在這方面的分歧依然非常大,因為這涉及道德價值取向,一些非常複雜和備受爭議的範圍,特別是教育界和宗教團體也有很多憂慮。此外,就此立法亦可能關係到未來社會的結構、婚姻、教育及言論規範等,影響深遠。就這條例,我同意要讓社會有充分的討論,然後再採取適當的行動和措施。
3-9-2005 明報 A14 | 港聞 《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 宗教界游說民主派觸礁》
民協馮檢基表示,若法例以1997年時的「舊版」推出,而政府未能提出新論據,他會反對立法。
806 李慧琼、洪連衫團隊 民建聯
《爽報》爭議
14-10-2011 文匯報 A13 | 香港新聞 《爽報4報道列不雅 立會跟進 教委會研管制入侵校園 邀教育團體執法部門開會》
教育事務委員會主席、民建聯議員李慧琼認同,在現今的社會,除個別報章外,學童有機會透過各種不少資訊渠道接觸到含不雅及淫褻成分的刊物,委員會稍後會開會討論相關議題,及邀請團體與執法部門參與。
14-10-2011 文匯報 A13 | 香港新聞 《爽報4報道列不雅 立會跟進 教委會研管制入侵校園 邀教育團體執法部門開會》
教育事務委員會主席、民建聯議員李慧琼認同,在現今的社會,除個別報章外,學童有機會透過各種不少資訊渠道接觸到含不雅及淫褻成分的刊物,委員會稍後會開會討論相關議題,及邀請團體與執法部門參與。
807 陳婉嫻、梁子穎團隊 工聯會
未有相關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