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東家庭價值議題分析
- 九龍東沒有候選人表態支持家庭價值議題,形勢險峻。
- 相反,人民力量、社民連全力支持同運,民主黨本區候選人表示支持性傾向歧視法及同性婚姻。
- 公民黨內個別人士雖曾高調支持同運,但在兩份問卷中卻不願明確表態,態度暖晦;而民建聯、工聯會也不願正面回覆,同樣態度暖晦。
九龍東 各候選團隊對「家庭價值議題」的最新回應
1 梁家傑、譚文豪 公民黨
1.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
2.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必須維持,以鞏固家庭及社會,讓下一代健康成長。 3.政府不應在本港推行同性婚姻。 4.不應強制學校由小學開始教導學生,婚姻組合可以多元化,包括由男女、男男或女女組成。 5.政府不宜立法,剝奪市民發表不認同同性戀言論的自由。 6.政府不宜立法,剝奪私人機構或民間團體因宗教或良心自由,決定是否提供服務給同性戀者的權利。 7.政府不宜立法,剝奪業主是否將自己物業租給同性戀者的自由。 8.政府應加強監管淫褻及不雅物品,以免18歲以下青少年很容易接觸有關物品。 9.政府應在條例中引入累進罰款制度,對累犯不改的報刊加強阻嚇作用。 10.政府應訂立合宜的法例,規管新媒體上的淫褻及不雅資訊。 最後更新:28-08-2012 |
公民黨統一立場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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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黃國健、簡銘東團隊 工聯會
1.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
2.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必須維持,以鞏固家庭及社會,讓下一代健康成長。 3.政府不應在本港推行同性婚姻。 4.不應強制學校由小學開始教導學生,婚姻組合可以多元化,包括由男女、男男或女女組成。 5.政府不宜立法,剝奪市民發表不認同同性戀言論的自由。 6.政府不宜立法,剝奪私人機構或民間團體因宗教或良心自由,決定是否提供服務給同性戀者的權利。 7.政府不宜立法,剝奪業主是否將自己物業租給同性戀者的自由。 8.政府應加強監管淫褻及不雅物品,以免18歲以下青少年很容易接觸有關物品。 9.政府應在條例中引入累進罰款制度,對累犯不改的報刊加強阻嚇作用。 10.政府應訂立合宜的法例,規管新媒體上的淫褻及不雅資訊。 最後更新:28-08-2012 |
工聯會統一立場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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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陶君行 社民連
1.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
2.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必須維持,以鞏固家庭及社會,讓下一代健康成長。 3.政府不應在本港推行同性婚姻。 4.不應強制學校由小學開始教導學生,婚姻組合可以多元化,包括由男女、男男或女女組成。 5.政府不宜立法,剝奪市民發表不認同同性戀言論的自由。 6.政府不宜立法,剝奪私人機構或民間團體因宗教或良心自由,決定是否提供服務給同性戀者的權利。 7.政府不宜立法,剝奪業主是否將自己物業租給同性戀者的自由。 8.政府應加強監管淫褻及不雅物品,以免18歲以下青少年很容易接觸有關物品。 9.政府應在條例中引入累進罰款制度,對累犯不改的報刊加強阻嚇作用。 10.政府應訂立合宜的法例,規管新媒體上的淫褻及不雅資訊。 最後更新:28-08-2012 |
拒絕回應
(參社民連相關政綱 / 公開回應) |
4 嚴鳳至、陳向然
1.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
2.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必須維持,以鞏固家庭及社會,讓下一代健康成長。 3.政府不應在本港推行同性婚姻。 4.不應強制學校由小學開始教導學生,婚姻組合可以多元化,包括由男女、男男或女女組成。 5.政府不宜立法,剝奪市民發表不認同同性戀言論的自由。 6.政府不宜立法,剝奪私人機構或民間團體因宗教或良心自由,決定是否提供服務給同性戀者的權利。 7.政府不宜立法,剝奪業主是否將自己物業租給同性戀者的自由。 8.政府應加強監管淫褻及不雅物品,以免18歲以下青少年很容易接觸有關物品。 9.政府應在條例中引入累進罰款制度,對累犯不改的報刊加強阻嚇作用。 10.政府應訂立合宜的法例,規管新媒體上的淫褻及不雅資訊。 最後更新:28-08-2012 |
拒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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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胡志偉、莫建成團隊 民主黨
1.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
2.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必須維持,以鞏固家庭及社會,讓下一代健康成長。 3.政府不應在本港推行同性婚姻。 4.不應強制學校由小學開始教導學生,婚姻組合可以多元化,包括由男女、男男或女女組成。 5.政府不宜立法,剝奪市民發表不認同同性戀言論的自由。 6.政府不宜立法,剝奪私人機構或民間團體因宗教或良心自由,決定是否提供服務給同性戀者的權利。 7.政府不宜立法,剝奪業主是否將自己物業租給同性戀者的自由。 8.政府應加強監管淫褻及不雅物品,以免18歲以下青少年很容易接觸有關物品。 9.政府應在條例中引入累進罰款制度,對累犯不改的報刊加強阻嚇作用。 10.政府應訂立合宜的法例,規管新媒體上的淫褻及不雅資訊。 最後更新:28-08-2012 |
其他
(沒回應回問卷,但表示支持性傾向歧視條例和同性婚姻,要求修訂淫管條例,但未明言如何修訂。) |
6 陳鑑林、黎榮浩團隊 民建聯
1.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
2.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必須維持,以鞏固家庭及社會,讓下一代健康成長。 3.政府不應在本港推行同性婚姻。 4.不應強制學校由小學開始教導學生,婚姻組合可以多元化,包括由男女、男男或女女組成。 5.政府不宜立法,剝奪市民發表不認同同性戀言論的自由。 6.政府不宜立法,剝奪私人機構或民間團體因宗教或良心自由,決定是否提供服務給同性戀者的權利。 7.政府不宜立法,剝奪業主是否將自己物業租給同性戀者的自由。 8.政府應加強監管淫褻及不雅物品,以免18歲以下青少年很容易接觸有關物品。 9.政府應在條例中引入累進罰款制度,對累犯不改的報刊加強阻嚇作用。 10.政府應訂立合宜的法例,規管新媒體上的淫褻及不雅資訊。 最後更新:28-08-2012 |
民建聯統一立場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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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謝偉俊 獨立
1.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
2.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必須維持,以鞏固家庭及社會,讓下一代健康成長。 3.政府不應在本港推行同性婚姻。 4.不應強制學校由小學開始教導學生,婚姻組合可以多元化,包括由男女、男男或女女組成。 5.政府不宜立法,剝奪市民發表不認同同性戀言論的自由。 6.政府不宜立法,剝奪私人機構或民間團體因宗教或良心自由,決定是否提供服務給同性戀者的權利。 7.政府不宜立法,剝奪業主是否將自己物業租給同性戀者的自由。 8.政府應加強監管淫褻及不雅物品,以免18歲以下青少年很容易接觸有關物品。 9.政府應在條例中引入累進罰款制度,對累犯不改的報刊加強阻嚇作用。 10.政府應訂立合宜的法例,規管新媒體上的淫褻及不雅資訊。 最後更新:28-08-2012 |
拒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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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黃洋達、陳秀慧 人民力量
1.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
2.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必須維持,以鞏固家庭及社會,讓下一代健康成長。 3.政府不應在本港推行同性婚姻。 4.不應強制學校由小學開始教導學生,婚姻組合可以多元化,包括由男女、男男或女女組成。 5.政府不宜立法,剝奪市民發表不認同同性戀言論的自由。 6.政府不宜立法,剝奪私人機構或民間團體因宗教或良心自由,決定是否提供服務給同性戀者的權利。 7.政府不宜立法,剝奪業主是否將自己物業租給同性戀者的自由。 8.政府應加強監管淫褻及不雅物品,以免18歲以下青少年很容易接觸有關物品。 9.政府應在條例中引入累進罰款制度,對累犯不改的報刊加強阻嚇作用。 10.政府應訂立合宜的法例,規管新媒體上的淫褻及不雅資訊。 最後更新:28-08-2012 |
拒絕回應
(參人民力量相關政綱 / 公開回應) |
9 譚香文
1.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
2.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必須維持,以鞏固家庭及社會,讓下一代健康成長。 3.政府不應在本港推行同性婚姻。 4.不應強制學校由小學開始教導學生,婚姻組合可以多元化,包括由男女、男男或女女組成。 5.政府不宜立法,剝奪市民發表不認同同性戀言論的自由。 6.政府不宜立法,剝奪私人機構或民間團體因宗教或良心自由,決定是否提供服務給同性戀者的權利。 7.政府不宜立法,剝奪業主是否將自己物業租給同性戀者的自由。 8.政府應加強監管淫褻及不雅物品,以免18歲以下青少年很容易接觸有關物品。 9.政府應在條例中引入累進罰款制度,對累犯不改的報刊加強阻嚇作用。 10.政府應訂立合宜的法例,規管新媒體上的淫褻及不雅資訊。 最後更新:28-08-2012 |
拒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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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言論摘錄
最後更新日期:2012-08-02
以下言論節錄自立法會會議紀錄和報章消息,沒有涉及任何候選人/團隊的選舉開支。純為方便巿民了各候選人對家庭價值議題的看法和論點,不及其他。
如你發現更多他們關於家庭政策的言論,歡迎以電郵方式寄到:[email protected],主題標明為:「2012立法會九龍東家庭價值議題以往言論」即可。
如你發現更多他們關於家庭政策的言論,歡迎以電郵方式寄到:[email protected],主題標明為:「2012立法會九龍東家庭價值議題以往言論」即可。
1 梁家傑、譚文豪 公民黨
未有相關言論
2 黃國健、簡銘東團隊 工聯會
家暴條例
03-01-2009 蘋果日報
工聯會黃國健昨表明,該會會就家暴條例修訂投棄權票或不投票,但若改名為《家居暴力條例》,該會就可考慮改變立場。
03-01-2009 蘋果日報
工聯會黃國健昨表明,該會會就家暴條例修訂投棄權票或不投票,但若改名為《家居暴力條例》,該會就可考慮改變立場。
3 陶君行 社民連
未有相關言論
4 嚴鳳至、陳向然
未有相關言論
5 胡志偉、莫建成團隊 民主黨
未有相關言論
6 陳鑑林、黎榮浩團隊 民建聯
淫審條例
13-07-2009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會議紀要
http://www.legco.gov.hk/yr08-09/chinese/panels/itb/minutes/itb20090713.pdf
陳鑑林議員表示, 評定物品類別尺度不一致,令公眾無所適從,有損市民對評定類別制度的信心。他詢問政府當局會就委任機制和淫審處運作提出甚麼措施,幫助提高其透明度和確保評定類別尺度一致,以免重蹈覆轍,令市民覺得厚此薄彼或檢控決定偏頗不公。
陳鑑林議員不同意規管淫褻及不雅物品的發布和公開展示, 就是損害資訊自由流通和言論自由。他察悉,鑒於報紙和娛樂雜誌充斥着不雅或淫褻的內容,加上該類資訊在互聯網上散播,多數市民認為有必要立法,規管淫褻及不雅物品的發布;家長和教育工作者尤其贊成加強規管互聯網。
20-11-2008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會議紀要
http://www.legco.gov.hk/yr08-09/chinese/panels/itb/minutes/itb20081120.pdf
陳鑑林議員察悉,社會各階層人士對檢討所涵蓋的各項課題意見不一。部分代表團體呼籲終止檢討和取消對互聯網和媒體的任何形式管制,其他則認為有必要檢討現行規管制度。他瞭解到對"淫褻" 和"不雅"的定義很難達致共識,但希望社會各界能夠取得適當平衡,議定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作為評定類別和執法的尺度。他邀請代表團體就"淫褻"、"不雅"、"暴力"及"腐化"的定義, 以及如何使定義更清晰, 發表意見。
13-07-2009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會議紀要
http://www.legco.gov.hk/yr08-09/chinese/panels/itb/minutes/itb20090713.pdf
陳鑑林議員表示, 評定物品類別尺度不一致,令公眾無所適從,有損市民對評定類別制度的信心。他詢問政府當局會就委任機制和淫審處運作提出甚麼措施,幫助提高其透明度和確保評定類別尺度一致,以免重蹈覆轍,令市民覺得厚此薄彼或檢控決定偏頗不公。
陳鑑林議員不同意規管淫褻及不雅物品的發布和公開展示, 就是損害資訊自由流通和言論自由。他察悉,鑒於報紙和娛樂雜誌充斥着不雅或淫褻的內容,加上該類資訊在互聯網上散播,多數市民認為有必要立法,規管淫褻及不雅物品的發布;家長和教育工作者尤其贊成加強規管互聯網。
20-11-2008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會議紀要
http://www.legco.gov.hk/yr08-09/chinese/panels/itb/minutes/itb20081120.pdf
陳鑑林議員察悉,社會各階層人士對檢討所涵蓋的各項課題意見不一。部分代表團體呼籲終止檢討和取消對互聯網和媒體的任何形式管制,其他則認為有必要檢討現行規管制度。他瞭解到對"淫褻" 和"不雅"的定義很難達致共識,但希望社會各界能夠取得適當平衡,議定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作為評定類別和執法的尺度。他邀請代表團體就"淫褻"、"不雅"、"暴力"及"腐化"的定義, 以及如何使定義更清晰, 發表意見。
7 謝偉俊 獨立
淫審條例
13-07-2009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會議紀要
http://www.legco.gov.hk/yr08-09/chinese/panels/itb/minutes/itb20090713.pdf
謝偉俊議員表示, 社會和道德價值不斷轉變,例如離婚和破產過去備受譴責,不被接受,但現已成為常見現象。他同意湯家驊議員所言,應建立檢討機制,以確保淫審處的審裁和評定類別制度與不斷轉變的社會價值和雅俗標準同步並進。他認為,現行《淫管條例》和淫審處的法律架構已經過時, 再不能滿足社會的需要和期望,因此應以新角度來審視,徹底改造。他支持行政與司法職能分離,並以陪審團制度取代現有的評定類別制度。
謝偉俊議員察悉,港大民意研究計劃進行的調查發現,教育程度較高和較常使用互聯網的人士偏向支持較少管制互聯網,而教育程度較低的人士會比較偏向支持更嚴厲的規管制度。他建議,日後進行意見調查時,對於比較瞭解現行規管制度的受訪者的意見,應考慮給予更多權重;應採用較中性的詞語,取代含價值判斷的詞語(例如帶負面含義的"淫褻"和"不雅")。
21-01-2009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紀要
http://www.legco.gov.hk/yr08-09/chinese/panels/itb/minutes/itb20090121.pdf
謝偉俊議員表示,他雖然同意未成年人士應受法律保障,免受實質和心理上的損害,但應在保護青少年、維護資訊流通與保障言論自由之間取得平衡。他贊成湯家驊議員的意見,認為討論的焦點應放在如何改善現時的審裁和評定物品類別制度,以確保公平和不會濫用基本權利。他認為陪審團制度或會較為公平,因為現時淫審處的評定類別制度有時可能流於主觀和任意。他認為立法規管可能產生法律和執法方面的問題,因此應盡量避免。由於在互聯網散播的大量資訊瞬息萬變,無分國界,可能不受香港法例規管,他呼籲政府小心處理管制互聯網所涉及的法律和技術方面的問題。
20-11-2008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會議紀要
http://www.legco.gov.hk/yr08-09/chinese/panels/itb/minutes/itb20081120.pdf
謝偉俊議員認同應當終止檢討和諮詢。他認為,家長、政府和任何執法機關皆無法提供一個無菌
的環境給年輕一代,因為在互聯網上設立規管制度是不可行的。這問題的解決方法在於幫助青少年培養獨立思考能力,使他們能夠作出正確的判斷。青少年可以透過適當的接觸建立自身的免疫力, 無須強加管制。他認為,淫審處評定類別時隨便、主觀、不一致,檢討和改善有缺陷的審裁機制和評定類別制度,實屬浪費人力物力。鑒於執行上有困難、"淫褻"和"不雅"這兩個詞語難以界定, 以及現行罰則條文缺乏阻嚇力, 謝議員促請政府當局認真考慮廢除《淫管條例》下的規管機制,使香港成為真正開放的城市、有吸引力的旅遊勝地, 讓性資訊不受政治管制和限制。
13-07-2009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會議紀要
http://www.legco.gov.hk/yr08-09/chinese/panels/itb/minutes/itb20090713.pdf
謝偉俊議員表示, 社會和道德價值不斷轉變,例如離婚和破產過去備受譴責,不被接受,但現已成為常見現象。他同意湯家驊議員所言,應建立檢討機制,以確保淫審處的審裁和評定類別制度與不斷轉變的社會價值和雅俗標準同步並進。他認為,現行《淫管條例》和淫審處的法律架構已經過時, 再不能滿足社會的需要和期望,因此應以新角度來審視,徹底改造。他支持行政與司法職能分離,並以陪審團制度取代現有的評定類別制度。
謝偉俊議員察悉,港大民意研究計劃進行的調查發現,教育程度較高和較常使用互聯網的人士偏向支持較少管制互聯網,而教育程度較低的人士會比較偏向支持更嚴厲的規管制度。他建議,日後進行意見調查時,對於比較瞭解現行規管制度的受訪者的意見,應考慮給予更多權重;應採用較中性的詞語,取代含價值判斷的詞語(例如帶負面含義的"淫褻"和"不雅")。
21-01-2009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紀要
http://www.legco.gov.hk/yr08-09/chinese/panels/itb/minutes/itb20090121.pdf
謝偉俊議員表示,他雖然同意未成年人士應受法律保障,免受實質和心理上的損害,但應在保護青少年、維護資訊流通與保障言論自由之間取得平衡。他贊成湯家驊議員的意見,認為討論的焦點應放在如何改善現時的審裁和評定物品類別制度,以確保公平和不會濫用基本權利。他認為陪審團制度或會較為公平,因為現時淫審處的評定類別制度有時可能流於主觀和任意。他認為立法規管可能產生法律和執法方面的問題,因此應盡量避免。由於在互聯網散播的大量資訊瞬息萬變,無分國界,可能不受香港法例規管,他呼籲政府小心處理管制互聯網所涉及的法律和技術方面的問題。
20-11-2008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會議紀要
http://www.legco.gov.hk/yr08-09/chinese/panels/itb/minutes/itb20081120.pdf
謝偉俊議員認同應當終止檢討和諮詢。他認為,家長、政府和任何執法機關皆無法提供一個無菌
的環境給年輕一代,因為在互聯網上設立規管制度是不可行的。這問題的解決方法在於幫助青少年培養獨立思考能力,使他們能夠作出正確的判斷。青少年可以透過適當的接觸建立自身的免疫力, 無須強加管制。他認為,淫審處評定類別時隨便、主觀、不一致,檢討和改善有缺陷的審裁機制和評定類別制度,實屬浪費人力物力。鑒於執行上有困難、"淫褻"和"不雅"這兩個詞語難以界定, 以及現行罰則條文缺乏阻嚇力, 謝議員促請政府當局認真考慮廢除《淫管條例》下的規管機制,使香港成為真正開放的城市、有吸引力的旅遊勝地, 讓性資訊不受政治管制和限制。
8 黃洋達、陳秀慧 人民力量
未有相關言論
9 譚香文
未有相關言論